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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人气: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
 
  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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