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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油食用油混装无异于投毒,行业标准如何规范?

发布时间:2024-07-10人气:

7月8日,中储粮因“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问题冲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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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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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龙头企业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和汇福粮油集团陷入此次舆论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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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食用油产品

中储粮金鼎食用油下架,

客服回应

据某新闻报道:7月8日下午,有网友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淘宝旗舰店系列食用油如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橄榄油、芝麻油等均已下架。客服回应称,仓库最近休息,过一阵会重新上架。

当问及金鼎下架食用油是否与近期中储粮罐车运输油罐混用事件有关,客服称具体原因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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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再次追问,客服回复称,“尊敬的顾客您好,金鼎食用油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支持您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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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之一汇福粮油:相关部门调查已结束

针对运输罐车运完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混运食用油事件,7月8日,记者致电涉事公司之一的汇福粮油官网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称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调查已经结束,一切以之后的官方通报为准。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公司没有罐装车,报道涉及的罐车是“客户自备”,从汇福粮油拉走相关食用油。至于相关合作客户,公司会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再去商议后续是否还合作。

另据媒体报道,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表示,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显示,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10月,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为汇福食用油、汇福豆粕,业务涉及粮油加工、国际贸易等板块,目前汇福粮油集团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总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据全国工商联《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667.19亿元营业收入位列榜单159位。

新京报近期的调查报道显示,罐车运输行业存在食品类液体和化工类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情况,有食用油运输罐车运完了煤制油等类物品再装运食用油的情况,调查涉及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其中,中储粮集团7月6日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食用油“接触”燃油可能并非首例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燃油罐车运输卸货完回程,为了覆盖油费、人力成本顺带运输的。如果中间还要进行清洗的话,至少增加三五百块费用,多一些还要八九百。这笔钱司机没能力承担、公司更不会承担。专程运输和回程捎带的运费差距很大,所以这种运输方式基本也不挣钱。”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现在许多大型食品企业的生产基地应该都能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不会出现超长途运输的情况。而且部分公司为了降本增效,旗下都设有运输公司,也不会交给第三方来做。”

此前老干妈、海天

卷入油辣椒矿物油超标!

早在2017年,便有公开报道称在对国内市场上包括海天、老干妈等多10款畅销的油辣椒产品测评过程中,均发现不同程度的成分问题,包括矿物油超标、含有谷氨酸钠、含有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

矿物油指的是由石油所得精炼液态烃的混合物,原油经常压和减压分馏、溶剂抽提和脱蜡,加氢精制而得。该类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生活中常见的燃油便是其中一类。

食品用油中检测出矿物油超标成分,上述检测结果也被质疑为是否出现过食用油与燃油接触的情况。

化工油食用油混装无异于投毒,

专家解读危害

罐车运输油罐混用对人体有何危害?行业有何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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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央视网评中储粮罐车运输油罐混用:

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

央视网评7月8日发文,谁也想不到街边加油站的油罐车里面可能也装过我们炒菜的食用油。近日媒体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舆论哗然。

让人意外的是,中储粮这样的央企下属天津分公司居然是涉事主角之一。近日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称要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该集团要求直属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

中储粮亡羊补牢的同时,消费者仍有不少困惑与错愕。因为这件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地沟油。通常来说,我们只要不贪图便宜,选大品牌,选知名厂家,就能避开劣质食用油。但大品牌也会在运输环节出现化工油食用油混装的漏洞,这显然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这不仅仅是做饭烧菜的问题,还有面包、薯条、烘焙、蛋糕,几乎囊括所有的零食等领域。

而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居然已经是较长时间以来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大于天”还只是一种愿景。容量动辄大几十吨的罐车,残留个几十斤化工液体很正常。但混装食用液体后,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这种混装行为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极端漠视。

一切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背后都有经济利益作祟。对于运输方来说,最终还是钱的问题,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为的是可以省下数百元的清洗费用,成本下来了竞争力上去了,别的运输车辆只有跟着“卷”。但对于食用液体出入库的管理方,尤其是中字头这样的接收方,坚称“不验罐是因为没办法分辨”,则完全令人咋舌。相信这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无德、无责任心导致助纣为虐。舞台上的草台班子,无非演出效果差一点,出不了大事,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要说《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运输没有规范也不符合现实,运输管得严、销售环节管得严,食用油没问题,运输车辆本身也没有问题,但到了衔接的关键节点则出现没人管、不愿管的真空,造成食用油进了消费者嘴里,就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法律手段尚有空子可以钻。据悉,食用油运输方面迄今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推荐性的某项规范当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约束率相当有限。能否多部门协同以及技术手段此刻能否补足短板,成为很多外行人的疑问,亟须行业内专家给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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